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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网上仲裁在中国的发展

作者:陈士乾、宋香玲   日期:2019-10-11 09:37   点击:


浅谈网上仲裁在中国的发展

----以广州仲裁委员会为例

 

内容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结构的转型、法律服务不再局限于线下,传统意义上的资源流通与商业配置模式已发生改变,而电子商务便是互联网和商业结合最突出的表现之一。实现“互联网+商业交易+法律服务”的跨界融合,开辟网上仲裁新领域,是新时代的必然发展趋势,相信在互联网与电子商务背景下,我国网上仲裁将有一个非常光明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网上仲裁  优势  障碍  存在问题

一、网上仲裁的概述

电子商务的诞生在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同时,也使得网上纠纷的数量不断增加,为了有效应对这一种新型纠纷形式提出了在线争端解决办法(On-line DisputeResolution ODR)。由于这种办法具有高效性从诞生之日起就广泛受到人们的重视,而网上仲裁就是其中最为突出的代表。

笔者在文献梳理过程中发现,网上仲裁作为一种新型的仲裁制度目前仍然处于初始阶段,学术界有关定义的探讨笔者认同将网上仲裁定义为“主要部分说”,即网上仲裁指的是部分主要程序在网络上进行的仲裁活动。

二、网上仲裁的优势

(一)网上仲裁更加便捷、高效

网上仲裁的过程中,仲裁双方需要涉及到文件的传输、信息的共享、人员的沟通等多个流程,能更好的帮助仲裁员进行信息收集和结果判断,信息内部价值的挖掘和信息传播的速度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相较于传统仲裁制度而言,网上仲裁制度更加具有便捷性和高效性的优势。

(二)网上仲裁可以节省大量司法成本

广州仲裁委员会在2015年3月率先推出在线仲裁办案系统,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律师网上服务平台,这是我国互联网技术进行在线仲裁探索的第一步,除了沿袭传统仲裁制度当中的各种优势之外,对于提高案件办理进度具有重要作用,可以有效节省司法成本。

(三)网上仲裁能够大幅度降低仲裁费用

传统仲裁中双方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沟通交流,所以一旦涉及仲裁案件双方当事人必须支付开庭、住宿、饮食、交通等多方面的费用,而相较于网上仲裁而言,不需要仲裁双方到达指定地点,这种数字化的沟通方式不仅仅节省了大量的资源费用,而且也减少了仲裁双方需要前往特定地点开庭所花费的时间成本

(四)网上仲裁的技术含量高

网上仲裁的出现让人们认识到了计算机编程、网络视频、电子邮件等技术都可以被应用在仲裁环节,在信息化、安全性、便捷性等方面有很突出的优势。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网上仲裁的技术含量将会随之增高。

(五)网上仲裁有利于实现仲裁全球化

网上仲裁相关的网站不仅仅限于国内网站,还可在国际互联网中,它可以为各国人提供便利的服务。并且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相关消息和材料可以让所有人看到。相关的规则程序也能供不同的人查阅,阅读这些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这种趋势会让仲裁走向全球化。

(六)网上仲裁不受空间限制

当事人、仲裁庭以及终端程序管理人员可以忽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促使程序完善化。不管是立案还是庭审,所有相关的文件都可以在网上传送,并保存电子档。当事人对于立案、交费、交换证据等系列的活动都可以不用再顾及时间和地点,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在网上进行。

(七)网上仲裁的可利用率高

网上仲裁使用的范围很广,全球的任何一个地方。并且也没有时间的限制。它能够为当事人提供24小时服务,这种方式不仅解决了时间冲突的难题,还能够减少时差带来的一系列不良后果。

三、网上仲裁的障碍及缺陷

(一)传统诉讼优先观念的制约

我国有几千年的诉讼历史,形成了发生纠纷依靠诉讼方式解决的传统。诉讼程序也不断完善,发生纠纷更多愿意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网上仲裁作为新兴事物,许多人对这种新兴事物还抱有怀疑的态度,解决纠纷的数量和类别还很少,狭隘的观念阻碍着网上仲裁的纵深发展。

(二)对网上仲裁的不信任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用“面对面”的方式解决纠纷,认为当面质证交流的方式更能观察到对方的动作神态,更容易判断陈述的真实性以达到纠纷的妥善解决。而网上仲裁的方式利用虚拟技术拉近双方当事人与仲裁员的距离,打破了传统面对面的交流方式,这些都造成人们对网上仲裁这一新生事物的不信任。

(三)起步较晚、经验较少

我国网上仲裁因起步较晚,发展还很缓慢,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最初也仅仅接收有关域名争议的案件,广州仲裁委员会建立的网络仲裁院开始运营不久,处理案件数量较少,网上仲裁方面可借鉴的经验不足,加之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带来大量问题,网上仲裁推广阻力很大。

(四)网上仲裁配套设施不完备

网上仲裁的实现绝不仅仅是将线下的仲裁转移到线上的简单流程,它更需要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的完善。首先是发达的电子技术,打造全球联通的在线仲裁系统。其次,则需要一个更加安全的网络环境,网上仲裁系统面临系统不稳定、网络安全威胁的风险,虚拟网络中存在着网络黑客、病毒以及操作失范对系统安全的威胁。再次,记载交易记录及用户信息、电子合同等电子数据文件是案件认定的重要依据。这些证据均需进行真伪鉴别与时间戳认证,同时电子签名的有效性也需进行鉴定,以保证当事人所提交证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五、网上仲裁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

(一)网上仲裁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由于网上仲裁起步较晚,我国对网上仲裁的研究和实践相对较少,但是电子商务在我国的飞速发展刺激了我国近年来对网上仲裁的强烈需求。2000年12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成立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运用在线仲裁方式解决亚洲范围内域名纠纷的案件。2004年6月,设立中国在线争议解决中心,这是我国首家专门提供ODR服务的机构,初期仅负责解决域名争议。香港国际争端在线解决中心发起成立了中国争端在线解决网,通过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在线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2005 年——2007 年,我国通过“中国——欧盟信息社会项目”展开对在线仲裁的系统性探索,历时4年,重点研究中欧信息社会的相关法律、电子政务和电子政务培训等内容。

2014 年广州市律师协会主办了关于互联网金融纠纷在线仲裁的研讨会。2015年3月,广州市仲裁委设立了我国首个专门的在线仲裁院,打破了传统纠纷解决方式的地域限制,运用电子技术将仲裁员、工作人员与当事人的距离拉近,受到极大关注,已有案件通过该机构得到裁判。2015年1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发布了新修订的《网上仲裁规则》。2015年10月,广州仲裁委员会陆续发布《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规则》《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网贷纠纷网络仲裁专门规则》《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小额网购纠纷网络仲裁专门规则》《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信用卡纠纷网络仲裁专门规则》,并就互联网金融仲裁进行了有积极意义的推进和探索。

2018年9月28日,由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携手广州大势智能交易技术有限公司联合推出“大势智约交易确权平台”,大势智约是全国首个“互联网+商业交易+法律服务”三位一体的智能交易诚信管理平台,也是全国首个电子商务在线解决平台。

(二)网上仲裁存在的具体问题

1、网上仲裁的法律适用问题

网上仲裁的法律适用,顾名思义,即在进行网上仲裁时,应该使用哪种法律来保证相关活动合理开展。其主要包括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仲裁规则以及当事人具有的权利等方面。假若当事人没有约定相应的适用法律,对于这三个方面的规定,各个国家并不是趋同的。所以不同的法律适用会产生不同的仲裁结果。

2、网上仲裁协议效力

在立法上,很多国家只接受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那么这种电子形式的仲裁协议能否在电子商务中发挥价值呢?在法律方面,仲裁协议属于合同,在生活中,人们承认合同的电子档形式,那么就应该承认仲裁协议的电子形式。在网络上签订仲裁协议,若想让其生效,需要电子签名。在技术方面,可以使用先进的技术,对签名加密,若想解开密码,需要对方提供的密钥。这种操作能够保障电子签名更加安全。

3、网上仲裁地点的确认。

在仲裁中,仲裁地不可忽视,它有很重要的价值。它对仲裁程序法律方面具有制约作用,并且还对法院对仲裁的承认方面具有重大影响。但是,仲裁地却很难确定。首先在法律上,对于它的规定没有达成统一的意见。其次,在技术方面,和传统的仲裁形式相比较,网上仲裁的每个环节都是在网上进行,并不是在一个现实的世界中进行,所以其审理、合议等过程并没有一个确定的地点。另外仲裁员和当事人都不是来自一个地方,网络的非现实性以及跨国际性使得,网络中的位置和现实中的位置未能匹配。

4、网上仲裁程序问题

网上仲裁程序能够积极运行需要达到相关的要求,最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争议解决程序不能太繁琐,要方便;第二、程序要使人信服,并且具有一定的权威,不偏不倚;第三、程序能够提供的服务要高质量,涉及的知识要专业。

送达程序要有效,网络通讯不仅可以保障信息的安全性,还能使其更加完整。并且,在互联网中发消息,秒发秒到,呈现出的时间也可以更加精确。假如仲裁机构以及被送达的国家,都没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标明不能使用网络进行送达,那么网上仲裁就不是无效的。另外,有的时候是跨国传送,肯定会因为国家网络防火墙等原因,导致传送失败,此时就可以将传统送达的方式与其进行结合,以确保信息的有效传达。

六、建构我国网上仲裁的对策建议

(一)尽快完善有关网上仲裁的立法

在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规定网上仲裁,例如《仲裁法》和《有关仲裁的司法解释》都没有。2015年的7月,《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被央行等推出。

(二)对于电子证据方面的规定,需要更加的精确化。

仲裁员在审查这些电子证据是否可靠的时候,主要依据两方面的情况。首先,这个证据产生的系统必须安全稳定,它的硬件必须正常运行。并且使用的软件不具有任意性,要符合要求。其次,证据生成的数据必须具有原始性。简而言之,在生成、保存材料的过程及汇总的记录没有被篡改的痕迹,并且传递和修改数据时的记录也要原封不动保留。

(三)打造一个多角度、多层面、多方面的网上仲裁体系。

因为我国的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比较迅速,管理的手段也较为合理,所以打造这样一个仲裁体系并不难。

对参与网上仲裁的人员展开全面的考核。网上仲裁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仲裁人员的信息进行汇合,而参与网上仲裁的人员必须与我国法律相符合,他们应对法律知识有一个充分的掌握、有从事法律行业的工作经验,除此之外,还需要接受定期的知识水平测试,这样,能使网上仲裁员适应网上仲裁这种新兴仲裁方式。  

结束语

随着网上仲裁的到来,很多的网站开始争先恐后的打造网上纠纷系统,网上仲裁的案件也就越来越多,如今世界上已经存在十几家网站提供网上仲裁平台,而根据其目前的操作情况而言,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但是不得不承认,这是它必须经历的一个过程。当前网络技术不断进步,法律法规也愈加健全,网上仲裁的广泛应用是大势所趋。以我国实际情况为基础,加大对仲裁体系的研究力度,颁布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假以时日我国网上仲裁一定会获得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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