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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聘请刑事法律顾问的意义

作者:杨茜   日期:2019-10-11 09:33   点击:

 要:企业最大的法律风险来自于刑事法律风险,企业的核心人物一旦涉及刑事法律风险,不仅经济蒙受损失,而且面临牢狱之灾。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薄弱,需要专业刑事律师对其加强基础认识,并为其提供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这也要求刑事律师将刑事专业法律服务非诉化,积极研发企业法律服务新产品,赋予企业法律服务新内涵。

关键字:刑事法律顾问、刑事法律风险、企业法律服务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和普法工作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已逐渐认识到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其专门处理法律专业事务是企业生存的重要部分。现在,相当多的企业已经聘请律师甚至律师团队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为其发展壮大提供专业而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但仔细统计会发现,现在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绝大多数提供的是民商事法律顾问及服务,甚少涉及刑事法律服务。但随着企业的日益发展和壮大,刑事风险不可避免。因此,企业不仅需要专业的法律顾问为其提供民商事法律服务,也需要专业的刑事律师为其提供更加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

一、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概述

(一)什么是企业刑事法律风险

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其内部人员违反法律规定,致使企业对其他主体造成不法侵害、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其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风险事件。

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2、企业核心负责人及其他高管的刑事法律内附;3、企业员工的刑事法律风险。

(二)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点

纵观历年企业家犯罪统计数据,93%的犯罪案例中能够识别出具体的刑事法律风险,比较突出的风险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财务管理漏洞。企业的财务管理是企业刑事风险高发点,财务管理漏洞易容引发贪污、职务侵占挪用公款挪用资金等经济类犯罪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对于企业迫在眉睫。

2、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漏洞。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常出现融资困境,由此引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犯罪;企业在贸易往来中过度追求利益而实施诈骗犯罪;企业在招抽标过程中实施行贿、受贿犯罪行为。

3、企业在贸易往来中为追求高利润而不守信用甚而实施诈骗犯罪。因此在贸易往来中严格依正常商业流程谨慎行事,冷静面对各种商业机会,是防范此类犯罪的关键。

4、近年来大量产品质量类犯罪屡见不鲜,食品药品案例问题日益突出。企业应用“以人为本”的意识节制“唯利润主义”的惯性,对涉及民众生命、身体健康以及环境安全的刑事风险加倍防范。

5物资采购是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企业重要的依法腐败风险点尤其是与政府采购相关交易,特殊物资的采购无法实行公开招标,这就造成企业老总和高管们收受回扣。公开采购,是防范此类犯罪的必由之路。

6、企业的最终目的是利润,因此企业控制成本以增强市场竞争力,但这就造成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从而易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家本人的刑事风险也由此引爆。

7、税务危机。有些企业为了追求不法利益,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违法手段避税、偷税、漏税,构成犯罪。

二、企业聘请刑事法律顾问的必要性

(一)刑事法律风险是企业最大的法律风险

虽然民商事法律风险是企业最多也最可能发生的法律内附,但企业真正的最大风险却是刑事法律风险,追要究底是因为刑事法律风险对企业来说,是不可预见的,也对企业造成的打击是最致命的。

1、企业对刑事法律风险不可预见。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将面对各式各样的交易和投资机会,企业经营者的目的是盈利,因此在交易或投资前,企业经营者或管理人员会对该交易或投资项目进行详细的评估,这个过程中商业风险评估重中之重,为的就是避免产生重大亏损。这就说明,企业或者说是企业的经营者对民商事风险是能够预见甚至控制的。但是,会引发牢狱之灾的刑事法律风险却是绝大多数企业经营管理者无法预见的,甚至经营管理的成功使其对刑事法律风险视而不见,认为与其无关。因此,一旦构成刑事犯罪,将退无可退、避无可避。

2、刑事法律风险对企业的打击致命。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将会遇到无数次交易,虽然有盈有亏,但因为交易并不巨大,不会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即使企业斥巨资投资项目,虽然在投资前组建了专业团队对整个项目进行详细的论证,对商业风险也将进行了充分的评估,但也不可避免因为评估出现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投资失败,致使生产经营出现重大亏损。但俗话说“留得青山在,哪怕没柴烧”,企业在经营者的妥善经营下还会东山再起。但一旦企业违法刑法,构成刑事犯罪,不仅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巨大影响、蒙受巨大损失,甚至企业经营管理者也将面临牢狱之灾,而且还将给企业带来灭项之灾。

因此,企业最大的法律风险,不在于商业风险,而是在于刑事法律风险。

(二)企业忽视刑事法律风险

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忽视刑事法律风险。一般来说,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往往比较重视企业的民商事法律风险,对刑事法律风险多多少少有点不以为然,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惯性思维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往往面临大量的民商事事务,从而主观上认为民商事法律风险是企业最多的也是最大的法律风险,甚至很多企业没有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思维;二是利润思维:企业生产经营的最终目的是追求利润,民商事法律顾问在提供民商事法律服务过程中,能够风险防控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创造价值、减少损失,但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并不能给企业带来实质的利润。因此,某些企业对民商事法律风险给予重视,从而忽视了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三是诉讼思维:在司法实践中,企业面临的民商事案件最多,企业需要民商事法律顾问代其参加诉讼,以防因诉讼造成损失。但企业往往很多年都遇不到刑事案件,从而认为聘请刑事法律顾问为其作刑事风险防范没有意义。

、企业刑事法律顾问的优势

(一)专业的刑事律师能够预估和监测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中是否存在刑事风险。

长期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其不仅有丰富的刑事相关的理论知道,更是有着非常丰富的刑事司法经验,其不仅能从法学理论、法律规定上进行有效地识别刑事风险,更能总结其刑事司法经验,结合司法实践以及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行为,从刑事诉讼实务的角度判断是否潜在的刑事风险。

(二)专业的刑事律师能够刚刚发生的犯罪行为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及时止损

刑事风险是一个潜在的过程,犯罪行为的实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这就使得刑事风险到刑事犯罪会有一个从小到大、从轻到重的过程。比如,侵占公司资产的行为,从最开始的数额小、无人发觉,如果没有及时发现,造成公司资金链断裂,将会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毁灭性打击。但是,如果公司聘请了专业的刑事律师,律师能够及时提醒公司、企业定期清查,及时阻止犯罪行为的发展,减少公司、企业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公司资产等绝大部分经济类犯罪都有数额或者时间的规定,达到一定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在犯罪行为刚刚发生时,专业的刑事律师发现后及时制止犯罪行为的扩大,就可能避免刑事风险。而对于已经发生犯罪行为,刑事律师及时发现,也能将犯罪控制在未遂或者中止阶段,从而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专业的刑事律师对已经发生的刑事案件,能够提供更加有利的刑事辩护

企业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担任其公司法律顾问,这就开启了企业与律师的沟通之门,为了能够给企业提供更加专业、符合企业需要的法律服务,律师会对企业内部管理进行了解。因此,如果企业或者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涉嫌犯罪,律师以其对企业和经营管理者的了解为基础、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行为构成犯罪行为的情节也更加了解,在律师为其辩护时,对企业及案情的熟悉程度也会优于其他律师,所提出的辩护意见也会更加全面,更有利于维护企业及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专业的刑事律师在为企业进行刑事风险防范的过程中,不论事前、事中,还是事后,都具有较大的优势,能最大程度地保护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虽然企业刑事法律顾问不能直接为企业创造可视化的价值和利润最大程度地防范企业和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企业刑事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刑事法律顾问在为企业提供的刑事法律服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一般的法律服务。

1、建议企业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协助企业在法制宣传活动中组织对相关人员有针对性进行法律培训,并及时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信息。在企业起草或拟发布规范性文件时,从刑法法律风险方面提出修改和建议。

2、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协助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并为可能涉及的刑事法律方面的问题提供咨询和服务。

3、参加企业的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参与相关法律事务的论证和谈判,并协助公司准备或审查所需的法律文件和资料

特定的法律服务。

1、企业面临重大决策中时,对其可能发生的刑事法律风险进行预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企业的需要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2、在企业或者相关人员涉及刑事法律风险,甚至涉及刑事诉讼时,依法进行辩护或代理刑事申诉控告

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无处不在,一旦发生,将对企业造成致命的打击。而企业聘请刑事法律顾问,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企业、企业管理人员、员工的刑事法律风险避免由此给企业带来的巨大损失,这种损失不仅包括财富,更重要的是自由与生命。

【参考文献】

[1]《民营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刘涛,[M].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2016

[2]《企业产权的刑法保护以刑事法律风险为核心完善企业产权保护制度》,张素敏,[J].全国主流通经济,201729

[3]《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兼谈刑事非诉讼业务的拓展》,赖建平,[J].法制与社会,201506

[4]《企业扩张中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预防对策研究》,王世有,[D].吉林财经大学,2018

[5]《商业伦理与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控制基于两个案例研究》,赵军、李娜娜,[J].净月学刊,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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