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通知
各位律师同仁: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市律师行业党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小组成员:
二、工作部署:
(一)排摸律所是否有近期(14日内)去往武汉或湖北省方向的人员、是否有从湖北省方向或疫情区域回城人员,可根据保护自己的原则,隔离14天且无异常症状后方可至办公室正常上班。有感冒等症状的人员,参照进行必要的自我隔离。在隔离期间,工作上如有任何需要或帮助可直接联系本工作组人员代为办理。前述人员应于每日下午16:30前向工作组组长报告当日身体状况。(二)做好病毒预防教育劝导工作,劝导事务所同仁避免前往疫情区域,避免去往人员密集区域,做好勤洗手、出门配戴口罩、消毒液消毒等防护性工作。(三)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24:00前的通知的情况下,另结合上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安排落实假期延长工作。(四)正常上班后,如无具体事务,不在办公室聚集。如遇有发烧症状的人员,应立即报备并接受就近医疗机构、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和安排。(五)建议律所人员错峰上下班或尽量避免乘坐人员密集的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六)建议事务所各团队及律师充分利用网络和无线通讯设备办公。疫情解除前,与客户尽量用电话沟通。加强与办案机关沟通联系,向委托人做好解释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间代理案件的相关规定。(七)事务所人员应谨慎发布或转发疫情信息,对于未经证实的信息不得发布或转发。(八)鼓励本所人员力所能及地参与公益捐赠工作,传播文思达律师精神。
中国共产党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