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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女辅警敲诈勒索案为例,研讨“罚金刑” 之法律规定和适用

发布日期:2021-08-18 15:16   点击次数:
最近,一份灌南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引发了公众的热议。被告人许某,系连云港海州区的公安辅警,因在5年时间内同时或者不间断地和当地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家属闹事、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索要9名公职人员财产共计人民币372万余元,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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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判决书公开后,社会各界对判决书中有关事实认定及起数、量刑幅度、罚金刑等问题提出了多种观点。其中,关于罚金刑适用及其辩护,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为此,2021年3月16日下午,本所刑事法律事务中心举办专题研讨会,以“女辅警敲诈勒索案”为例就罚金刑的法律规定和适用、辩护等问题进行专门研讨,会议由刑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王迎春律师主持,重点围绕罚金刑的法律规定、罚金刑的种类、罚金刑的判例、罚金刑适用的利弊、罚金刑的辩护要点五个方面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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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在刑事案件中广泛适用,虽然《刑法》总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罚金刑考虑因素作出规定,实践适用中太过笼统,没有统一的量化指标,不可避免同一罪名判处刑期相同,但并处罚金的数额千差万别,因此罚金刑辩护存在较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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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思达刑事法律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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