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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般辛劳助法援、讨薪百万解民忧

发布日期:2021-02-05 12:00   点击次数:

文思达所“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曾凡玲律师工作小记

2019年11月28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驻新疆建设兵团第四师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曾凡玲,接到颜某某、陈某某、车某某等199名农民工讨薪案件,截止目前历时近一年之久,大部分农民工已陆续收到胜诉判决书,三百七十多万的血汗钱,近二百个家庭的生活,终于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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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自2017年3月份开始,颜某某、陈某某、车某某等199名农民工受雇于伊犁劳丰劳务有限公司,在新疆福星建设集团伊犁九瑞建筑有限公司从事钢筋、木工、土建、防水、塔吊等建筑工种劳动,涉案工程为可克达拉市佳芪养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包。

颜某某、陈某某、车某某等199名农民工均未与伊犁劳丰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伊犁劳丰劳务有限公司为涉案199名农民工制作工资表格,盖章确认工资数额,但称新疆福星建设集团伊犁九瑞建筑有限公司没有支付其任何款项,因此无法支付涉案199名农民工工资。

该案涉及当事人分别来自四川、云南、贵州、湖北、河南、新疆等地,人员有汉族、苗族、仡佬族、土家族等多个民族。人员之多,波及面之广,民愤之深,不言而喻。


办案经过

曾凡玲律师首先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讨薪之路的艰辛、各种困扰,然后再循序渐进的引导当事人如何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以便通过法律程序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自接收199名农民工讨薪案材料以来,法援律师曾凡玲夜以继日的录入当事人身份信息、准备诉讼材料,先后到伊宁市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伊宁垦区人民法院沟通、协调,最终确定将伊犁劳丰劳务有限公司、新疆福星建设集团伊犁九瑞建筑有限公司和可克达拉市佳芪养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由第二被告、第三被告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优先支付涉案199名农民工工资。

经过多次现场核验、多次开庭,于2020年6月12日收到包善友班组12名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判决书。被告伊犁劳丰劳务有限公司认为自己没有收到任何涉案工程款,不应当成为本案被告,不应承担支付责任为由上诉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最终做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的判决。

目前,其他班组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也已陆续收到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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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凡玲律师自2019年7月到达新疆第四兵团,经历了生活环境、语言沟通的不适应以及“新冠”疫情防控等种种工作困难和考验,与当地干部群众结下了不解之缘,在新疆一呆就是两年。

她不畏劳苦,不辱使命、无私奉献,开展了大量法律援助、普法宣传。还与受援地扶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帮扶资助困难学童、留守老人,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以扎实的工作成绩赢得了受援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普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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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面锦旗就是一个个当事人辛酸维权的故事,也是受援群众一份份真诚的谢意,更是曾凡玲律师服务边疆、无私奉献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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