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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社会监督员的“三心二意”

发布日期:2020-07-07 17:50   点击次数:

在全面打响扫黑除恶“山东战役”攻坚战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推动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成效,近日,经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同意,省扫黑办在省直有关部门和全省16地市,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学专家、律师、媒体记者中选聘80名人员,担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监督员,为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注入新力量。


济宁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魏鲁宁律师光荣的成为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监督员。魏鲁宁律师不仅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对社会公益事业更是积极参与。在接到担任社会监督员的光荣任务后,结合多年来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体会,对下一步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监督员履职工作,总结归纳了“三心二意”,即“公益心、责任心、荣誉心、政治意识、大局意识”。




一、公益心,在监督工作中要有所作为。

魏鲁宁律师认为自己虽然在涉黑涉恶犯罪等刑事业务领域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但仅有执业技能是不够的,还要有高度的社会公益心。社会监督员要正确行使监督权,就要积极参加扫黑除恶方面的各种社会活动和有关国家机关组织的检查和监督活动,只有参与这些活动,才能提出意见和建议,才能广泛搜集社情民意,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反映到有关部门,从而实现社会监督员的意义。


二、责任心,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不患无策,只怕无心”。魏鲁宁律师认为要严格履行《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规定的“五项职责”,在此前提下本着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负责的态度切实监督、主动监督、依法监督,从而确保正确履职。


三、荣誉心,树立社会监督员良好形象。

作为社会监督员,与被监督机关除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外,还有一种“荣辱与共”的关系。为此,作为社会监督员,不仅在监督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帮助提高扫黑除恶案件的质量,在日常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都要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树立社会监督员的良好社会形象,做到让群众信服,让国家放心。


四、要有政治意识。

现在党和国家对律师队伍高度重视,把律师从过去中介性质的社会工作者提升到依法治国的建设者位置上,纳入到法治建设者的序列,这就要求律师必须讲政治,必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行业纪律,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作为从山东省三万多名律师当中选聘的代表律师行业的社会监督员,更要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去监督好扫黑除恶案件,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


五、要有大局意识。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案件辩护或代理工作的律师,自然形成个案思维,但作为社会监督员,要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监督职责的关系,以公心处事待人,树立大局意识,运用法律手段参与社会监督,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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