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服务人民初心,牢记法援律师使命

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13日,历时半个月,自接收199名农民工讨薪案材料以来,法援律师曾凡玲夜以继日的录入当事人身份信息、准备诉讼材料,先后到伊宁市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伊宁垦区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并及时进行了立案和申请了财产保全等等相关诉讼事宜。
目前该案确定于2020年2月4日开庭。

法援律师与当事人沟通案件具体情况 法援律师细心与当事人讲解案件进展情况 该案涉及当事人为颜某某、陈某某、车某某等199名农民工,分别来自四川、云南、贵州、湖北、河南、新疆等地,人员有汉族、苗族、仡佬族、土家族等多个民族。人员之多,波及面之广,民愤之深,不言而喻。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曾凡玲接受指派担任该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曾凡玲律师首先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讨薪之路的艰辛、各种困扰,然后再循序渐进的引导当事人如何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以便通过法律程序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自2017年3月份开始,颜某某、陈某某、车某某等199名农民工受雇于伊犁劳丰劳务有限公司,在新疆福星建设集团伊犁九瑞建筑有限公司从事钢筋、木工、土建、防水、塔吊等建筑工种劳动,涉案工程为可克达拉市佳芪养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包。 颜某某、陈某某、车某某等199名农民工均未与伊犁劳丰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伊犁劳丰劳务有限公司为涉案199名农民工制作工资表格,盖章确认工资数额,但称新疆福星建设集团伊犁九瑞建筑有限公司没有支付其任何款项,因此无法支付涉案199名农民工工资。 曾凡玲律师经过综合思量,最终确定将伊犁劳丰劳务有限公司、新疆福星建设集团伊犁九瑞建筑有限公司和可克达拉市佳芪养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由第二被告、第三被告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优先支付涉案199名农民工工资。 曾凡玲律师自接待该案法律援助委托后,十分重视, 多次与涉案农民工进行交谈,妥善处理相关事宜,极力避免了过激事件发生 。 该案能够妥善解决,正是四师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贯彻执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体现。 2019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