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法律风险防范若干问题
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法律
风险防范若干问题
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
编委会成员:陈士乾 马文光 张清荣
本文从疫情影响下的企业用工、合同履行、企业涉税、企业公益性捐赠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对企业在疫情期间的法律风险防范有所帮助。
合同延迟履行通知函
公司:
年 月 日,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了《 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我公司应于 年 月 日前向贵公司履行义务,现因“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以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要求,致使我公司无法按时复工,因此可能导致我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贵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故我公司特向贵公司发出合同延迟履行的通知,以便贵公司提前知晓和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防疫是一场全民参与的战争,我公司作为生产企业具有防范疫情继续扩散的社会责任,我公司会根据疫情的发展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的要求,妥善安排与贵公司合同事宜,一旦具备合同履行条件,我公司会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在此向贵公司表示歉意!
顺颂商祺
2020年 月 日